沧州市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四清”资金4.3亿元,投入人力160多万人次,清理垃圾、杂物、污水等460余万立方米;448个重点村安装路灯4772盏,硬化乡间公路和村内道路164公里,新增绿地23万平方米,设置村庄标识152个,有效提升了农村形象。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调度会议上获悉的。市领导安伟华、刘金明、张在月、王彦珍出席会议。
市委书记焦彦龙就做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沧州市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四个干”要求,全面启动,有力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工作标准低、投入不足、典型分散、行动迟缓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焦彦龙指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省委确定的“四大攻坚战”“四大专项行动”之一,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工作中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切忌形式主义。活动的出发点、落脚点都要体现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优先把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村庄绿化、村内亮化、饮水安全、村民中心、办公地点、村庄环境等民生项目解决好,让老百姓得实惠。要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与开展“爱沧州、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一批精品、亮点,形成示范带动。要解决好体制机制问题,核心是改善村治结构,推行“四个全覆盖”,发挥好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民群众建设主体作用,焕发广大农民群众建设好自己家园的积极性。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沧州市广大农村面貌有一个大的改观。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伟华就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讲了意见。他指出,全市各级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定改造提升行动的信心;要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扎实开展;要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强化举措,抓好典型,把全市改造提升工作推向高潮;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路径、方法和运行机制,增强工作动力、活力,确保圆满完成改造提升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