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目的是解决老百姓改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农民群众作为农村主体,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在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同时,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根据农民意愿推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是一项造福农民群众的事业,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让广大农民不断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中得到实惠,才能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从此意义上讲,我们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体现农民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于此,我们要用心倾听农民群众的呼声,让农民成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主力军,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的智慧、力量和积极性凝聚、引导到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上来。
判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农民满意不满意。发动农民以主人翁姿态积极主动参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是让农民最终满意的关键。这就要广泛听取和采纳民意,做到科学决策,高度重视基层群众的话语权,更多地倾听来自基层的那些“沉没的声音”,特别要协调好“官意”和“民意”,避免用“官意”代替“民意”。在实施过程中,应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为农民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把握好有关政策界限,严格控制标准、严格规范,处理好农民投入与收益的关系,防止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现象,避免加重农民负担。
确保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取得成功,还必须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让农民深刻地感受到,他们既是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建设者,更是农村面貌改造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只有当农民意识到自己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转变为自觉的行动,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才能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注入不竭的动力和源泉。
农民群众作为推动农村发展进步的根本力量,是完成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这一艰巨历史任务的有力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广大农民朋友积极主动地参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勤劳质朴的沧州农民,一定能改变环境,改善生活,用辛勤的汗水创造属于自己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