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沧州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市直窗口服务单位克服“四风”、服务群众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场新闻发布活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在会上表示,该中心近期出台了三项新政策,主要针对三类特殊群体,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含金量”。
公积金单位已达5800余家
据介绍,沧州市于1993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到非公有制企业;由市直、县直到乡镇,逐步推进。目前,沧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到今年5月底,沧州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5883家,其中财政开支单位2559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达到38.64万人,其中财政开支人员14万人。累计缴存公积金总额141亿元,职工个人累计提取公积金61亿元,缴存余额为80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82.9亿元,贷款余额为57.8亿元。截止到2013年底,累计上缴财政增值收益5.27亿元。
三项“新政”针对三人群
近期以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三项新政策,主要针对三类特殊群体:
一是对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给予贷款优惠,为沧州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提供安居帮助。一方面降低了贷款申请准入资格,与其他缴存人比,正常缴存时间由一年缩短到半年即可申请贷款。另一方面是贷款额度优惠。可贷额度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后可再上浮10%;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给予贷款优惠。
二是对城镇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减轻其还贷压力。对低保户、特困职工和购买保障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给予贷款利息40%至50%不等的补贴。
三是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辟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道,扩大住房公积金受惠面。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能够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正常缴存一年即可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这项新业务拟于7月初在沧州市区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