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肃宁新闻网 >>  肃宁>>乡镇科局

肃宁县交警大队积极开展治理黄标车工作

http://suning.hebei.com.cn/ 2014-06-10 17:09 肃宁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3]23号),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沧州市肃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紧密结合业务工作,联系实际采取五项措施,扎实开展黄标车治理工作,进一步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改善城乡大气环境,给居民创造一个清新舒适的工作空间。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柴油车和199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汽油车统称为“黄标车”。2013年,淘汰1998年底前和2004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柴油机动车。2014年,淘汰1999年底前和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柴油机动车。2015年,淘汰2000年底前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柴油机动车。

  严格登记管理。对连续3年未检车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不予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县的机动车,2013年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2014年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本辖区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严格通行管理。到2013年底,肃宁县辖区内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黄标公交车全面禁行时间为2014年6月底);到2014年6月底,县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底,辖区内乡镇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

  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严格检验管理。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和计量认证;严格安检、尾气检测机构资格许可核发;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格黄标车尾气检测,实行定点检测;提高检测标准,由双怠速改为工况检测;提高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严格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肃宁交警大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动车驾驶人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动车驾驶人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

关键词:肃宁|交警|黄标车

稿源:肃宁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兆月
  领导活动 更多
  本网要闻 更多
  善行河北 更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更多
备案序号:冀ICP备08003586号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7*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