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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关于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http://suning.hebei.com.cn/ 2014-06-10 17:09 肃宁新闻网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成果,增强肃宁开放引力和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全县经济跨跃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深入持久地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为确保治理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特提出以下治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这次治理活动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建设经济强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治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入手,标本兼治,治建并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教育,理顺和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制度,为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和团结鼓劲的舆论环境。

  二、治理重点和原则

  本《意见》的治理重点为企业“五乱”和公路“三乱”,通过清理整顿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文明执法,构建环境新优势,更好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为确保治理活动扎实进行,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在治理活动中要突出以下原则。

  1、服务发展的原则。把创造宽松、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治理,增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服务经济,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创造性。

  2、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治理活动中,既要对当前影响肃宁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限期见效,又要通过建立机制,巩固成果,深入推进,使企业“五乱”、公路“三乱”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3、统一有序的原则。本次治理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部门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抓整顿,有目的地抓整改,确保治理活动中收到实效。

  三、治理措施

  按照上述治理重点和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采取以下措施:

  1、认真清理整顿收费项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三乱”、“五乱”行为。由县治环办牵头,财政、物价、监察、审计参加,按照“先停后清,先清后理”的原理,对面向全县的收费、罚款、摊派和基金项目的依据、范围、资金用途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标准过高的要调减下来,重复收取的予以合并调减。凡不利于发展和开放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凡由本县掌握,可收可不收,可罚可不罚的一律免收免罚。对清理整顿后保留的收费罚款项目,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和单位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二是治环办将其分门别类汇总,注明收费罚款部门、项目名称、文件依据、收取标准,编印成册,发放到有关部门和企业,使收费罚款项目公开、透明。三是建立《企业收费明白卡》制度。治环办会同政府法制办根据企业经营性质、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对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部门,分门别类地制发《企业缴费明白卡》,把每个企业每月应缴纳的费额写在卡上,发到企业手中,使工商企业做到一年所交费早知道,该交的按数交纳,明白卡上没有的有权拒交、举报。

  2、强化源头管理,整顿执法队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重新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清理整顿。凡是政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执法过错,受到责任追究或由于执法行为不当,被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的一律取消执法资格;凡只收费、罚款、不搞服务,在收费罚款过程中不能做到合法、合情、合理相统一,执法不文明、态度粗暴,甚至吃拿卡要的,一律清理出执法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对执法岗位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固定工进行清理调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执法队伍人员业务精、素质强、作风硬,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3、严格“两证一书一卡”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除国税、地税、工商正常税费征收和公、检、法三家需立案调查、侦查的案件以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门店检查、收费或罚款,必须事先向县治环办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法律依据、检查时限、执法人员、带班领导。经治环办批准,领取《进企业检查通知书》或《进企业罚款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中进企业收费时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收费许可证》(副本)、《进企业检查批准通知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由带班领导填写《进企业收费罚款监督卡》;进企业罚款时须持有《行政执法证》、《罚没许可证》、《进企业罚款通知书》,由带班领导填写《进企业收费罚款监督卡》,否则企业、门店有权拒绝检查、收费或罚款。各执法部门在检查或罚款结束后,要及时向治环办书面报告检查收费和罚没结果,并将《进企业检查通知书》或《进企业罚款通知书》一并上交治环办。

  4、坚持重教轻罚原则,结合实际搞好文明执法。各执法部门要从服务肃宁经济发展,保护肃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执法中坚持“两个原则”“五个不准”。“两个原则”,即:坚持收费罚款合法、合情、合理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五个不准”,即:未经批准的检查事项和收费项目一律不准实施;除蓄意制假售假,坑害消费者的一律不准罚款;除国家明令禁止、取缔的企业外,对于新开办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门店,无论手续是否齐全,一律不准处罚;对于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只要无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不准处罚;执法部门没有事先书面告知企业规范要求,或者虽有书面告知,但没有送达当事人的一律不准罚款。

  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规规范程序要求,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益和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在执法人员中大力倡导文明执法,推行执法文明用语和行业道德规范,开展文明执法单位和文明执法模范个人创建和评比活动。此项工作由政府法制办负责,每年年终评比一次。

  5、建立定点、定期、定额收费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避免部门交叉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减少企业应酬,试行有序交费的管理办法。由县治环办根据部门行政收费职能和全县企业分布情况,定出各部门进入企业收费的时间,并告知企业,企业能够自觉交费的,确定交费地点,由企业按期交费。各部门收费要严格实行“票款分离”,由收费单位开具行政事业性专用交款通知书,由交费单位到指定银行交费。要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此项工作由县收费局负责监督。

  6、建立全方位服务机制,营造环境新优势。一是加强项目审批程序的管理,实行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对投资大,审批程序多的项目,由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完成行政审批、规费交纳、证照办理,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建立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县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促进企业发展,制定具体可行的服务措施,并通过县电视台和单位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治环办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其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确保承诺落到实处。三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肃宁投资办厂的外商,第一接待部门为首问责任部门,首问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外商提供各项服务,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首问部门要主动向有关部门介绍项目情况。使办事环节相互衔接,让外商感到快捷、温暖、方便。

  7、积极创建“平安大道”、“贸易通道”,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把交通规费的征收重点放在源头上,不准设立以检查收费、罚款为目的的固定卡点,尽量减少上路次数,上路人数。在检查中要做到轻微违章不拦截、一般违章重教育、严重违章依法办、外地车辆给方便,贸易通道保畅通。要继续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贸易通道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县农民驾驶农用车辆到县城、乡镇、集市购买农用物资或出售农副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的,只要不发生交通肇事,不准拦截、扣车或罚款;对到我县农村、企业、县城和贸易市场,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地车辆,不准随意拦截检查;对途经我县的外地运输车辆,除严重违章外,一般不准查扣。要继续实行县城和乡镇集日查车“休息”日制度,确保经营环境宽松,贸易通道畅通。要结合创建“平安大道”,严厉打击车匪路霸。通过治理使我县继续保持所辖区域所有公路无“三乱”和平安畅通。

  8、严格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县委、县政府把优化经济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目标,与其它考核工作内容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县考核办要围绕完善机制、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落实责任、查处案件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年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及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三乱”、“五乱”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先,主要领导不得评优,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9、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企业“五乱”、公路“三乱”行为。为从根本上治理“五乱”、“三乱”行为,建立健全以下监督机制:

  ①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县人大、县政协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群众等不同层次,对执收执罚部门的意见,县人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的评议活动。县委、县政府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代表、委员对部门的评议结果作为对部门治理“五乱”、“三乱”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②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把是否存在企业“五乱”、公路“三乱”和如何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作为衡量部门作风好坏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对年度总评为优秀、先进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评为后3名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对总评不满60分的单位,一把手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要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③继续坚持明查暗访制度。县治环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在县域公路上进行巡查,发现“五乱”、“三乱”线索或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④继续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在全县所有执收、执罚单位或部门全部实行收缴分离或罚缴分离制度,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⑤落实举报重奖制度,严肃查处企业“五乱”、公路“三乱”行为。县治环办要在电视台重新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内容,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该奖励的要兑现并替举报人保密。对制造企业“五乱”、公路“三乱”和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肃宁县制止企业“五乱”、公路“三乱”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四、达到的标准

  这次全县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把治理经济环境摆在突出位置,通过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巩固成果,达到以下标准:

  ①部门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落实。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经济环境工作计划、目标和保证措施,并组实施。

  ②部门和系统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教育整顿,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有了明显转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有了根本转变,使全县形成“进了肃宁门,就是肃宁人”、“来到肃宁县,事事都好办”的服务氛围。

  ③部门认真查找在观念、体制、机制、利益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并致力于问题的解决。转变了工作职能,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搞好服务上来。

  ④建立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在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和确保政令畅通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使企业“五乱”、公路“三乱”现象明显减少,违法违纪问题和其它不廉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⑤对治理优化经济环境敢抓、敢管,主要领导亲自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处理到位。

  ⑥部门立足职能采取了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制定了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社会认可。

  ⑦通过对经济发展环境的综合治理,使全县内增凝聚力,外增吸引力,环境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成果进一步扩大,有力地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关键词:沧州|肃宁|经济发展

稿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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