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行政执法的“刚”性决定了它的严肃性和法制性,“柔”性就决定了要用调解来快速化解矛盾。在实践中,河间市人社局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行政调解作用,“刚柔并济”,彰显劳动监察执法的人性化,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预防为主,采取柔性处理的办法快速化解矛盾。对于存在劳资纠纷的案件,监察员迅速掌握案情,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进纠纷的双方达到和解。在工资问题的处理原则上对于争议不是特别大的案件,监察员在调解中灵活运用调解办法,结合情理和法理,以情动人,以法服人,力争当场化解问题,解决拖欠工资。
二是加强宣传,在调解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对于劳动纠纷双方因为对于法律法规不是完全了解,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相让,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在进行行政调解的同时,积极的进行普法宣传,使当事人明白纠纷是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解决,从而达到妥善的化解矛盾。
三是跟踪回访,采取“刚性”手段防止纠纷案件复发。在调解解决案件之后,坚持对劳动用工单位进行跟踪回访,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回访调查,制度规范,防止新的纠纷案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