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假警察以涉嫌卖淫为名对妙龄女劫财掠色
身着警服、手持假证,以涉嫌卖淫嫖娼为名将女青年小芳(化名)带到宾馆劫财掠色。日前,南皮警方经缜密候机,一举将涉嫌冒充警察的小亮(化名)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12月1日20时30分,南皮警方接到沧州女青年小芳报案:头天下午,她被自称小亮的警察从沧州市区骗到南皮,以她涉嫌卖淫为由,索要现金6000元和一部苹果手机,并在南皮一宾馆内发生性关系。接到报案后,南皮警方立即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情况仔细分析,种种迹象显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案件。根据嫌疑人的口音及其他特征,警方很快划定了重点排查区域,于次日将嫌疑人小亮抓获。 经审讯,小亮供述,他在沧州一假证制售处购买了假警官证,又在他打工的警用器材门市购置了手铐等作案工具,随后给受害女子小芳打电话称有事约见。两人见面后,他拿出假警官证和手铐给小芳,自称是“警察”,以小芳涉嫌卖淫为由对她进行“处罚”,并将小芳带到南皮一宾馆内与其发生性关系。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而犯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二,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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