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5天处罚黄标车无标车违禁通行576起
自11月1日沧州市正式启动针对黄标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市交警支队集中市区优势警力对黄标车违反交通禁令进行处罚。截至11月5日,共设置专项查纠点98处,出动警力872人次,现场处罚无标车、黄标车违禁通行576起。行动中,市交警支队以市区新华路、解放路、南北大街、朝阳大街等主要道路和医院、客运站、商场等作为重点区域,对通过布控路口路段的机动车严格执行“三个一律”措施:对违禁通行的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严格落实罚款、记分措施;对使用伪造、转借或超过有效期通行证的,一律依法收回并处罚;对未粘贴、未申领环保标识的车辆,一律按照黄标车的管理规定处理。据悉,截至2013年底,沧州市将对达到强制报废期的21215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办理报废手续,对200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柴油车和199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汽油车共计51487辆予以淘汰。2014年3月底前,沧州市将淘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用的19648辆黄标车和市区191部柴油公交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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