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买保险 运河区106人喜领74万元救助金
日前,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内热闹非常,等候领取大病医疗救助金的低保户排起了长队,脸上满是期待。去年,运河区政府拨付220万元为辖区7314名低保对象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这在我省首开先河。一年过去了,300余名低保对象享受到此政策。目前,运河区发放首批救助金74万元,共106人领取。剩下的200余低保对象也将陆续领到救助金。 去年5月,运河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出“政府出资、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商业保险负责赔付”的救助模式。凡属于运河区城乡低保对象且户籍在运河区一年以上、参加了相关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住院治疗的人员,都能得到大病医疗救助(尿毒症患者透析、癌症患者放化疗的门诊费用也包含在内)。 “自付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出台该办法就是要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运河区民政局局长代振江详解救助的标准,低保对象遭遇大病时,除可按照正常程序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其自付费用还进行报销。自付费 用在5000元以下的救助50%,5000元(含)至1万元的救助60%,1万元(含)至2万元的救助70%,2万元(含)至5万元的救助80%,5万元(含)至10万元的救助85%,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90%,最高救助金额18万元。同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的城镇低保户实行二次救助,标准同上。 消息一公布,低保群众可高兴了。“政府出钱为咱买保险,咱一分钱不掏,治病还能报销,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如今领取救助金了,除了喜悦,他们心里又多了一份踏实。(记者:曹杰康学翠通讯员:陈杰冯潇) 救助金发放现场,大家手拿救助存单看了又看。一位居民说,他的母亲患有尿毒症,除了医疗保险和民政部门的救助,往年自己还要负担近2万元的治疗费用。现在好了,有了大病医疗救助,去年自己就花了1000多元。他高兴地说:“这项政策真是让困难家庭看得起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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