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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法庭”去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00余万元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16 09: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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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高兴兴买回的品牌沙发,用了没多久就出现质量问题,经与厂家确认系假货,但已超过处罚时效,家具城又以原品牌租户已撤摊为由拒绝退货。前不久,市民陈先生与我市一家家具城发生纠纷,投诉到市消协后也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于是,消协启动“消费法庭”,一个月内审理完结,判决家具城双倍赔偿陈先生损失8000余元。这只是我市“消费法庭”去年解决的群众消费纠纷之一。2013年全市19个消费法庭共审理消费争议案件5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百姓遭遇消费纠纷时,大多采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不成的,有些消费者会向人民法院起诉。据了解,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纠纷的调解,具有简便、快捷、无偿等优势,但由于消协没有执法权,缺乏强制约束力,一些经营者有恃无恐,致使一些调解“调而无果”。人民法院对消费纠纷的审判虽然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法院诉讼程序复杂、时间长,大多数消费者宁肯吃点亏也不愿选择打官司。

  市工商局创新消费调解渠道,联合市消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成立了消费法庭,将消协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建立起“调诉结合”处理消费纠纷的新机制。消费法庭保持了消协调解便民、高效的特点,又增强了诉讼审理的严肃性及威慑力,实现了消费者协会与人民法院的优势互补,为消费者搭建了一条便捷、高效的司法维权新通道。消费法庭成立以来,已有效平息、解决各类消费争议案件16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关键词:消费法庭,沧州,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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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董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