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该项目位于海丰大道以西、百川路以北、蔡庄子村以东、沧县县直小学以南区域。可开发面积212亩(净地)。拟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商业综合体、企业总部。
二、资金来源:开发企业自筹。
三、市场与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位于新华区东部新城起步区范围内。毗邻沧州市长芦大道物流产业园,周围40万平米大型商贸设施-沧州彩龙国际商贸广场,以及御宇国际城、东方世纪城等商住区已投入使用。附近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生活服务设施,位置好,适宜投资置业。
四、建设条件:该项目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优惠政策,项目建设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燃气等设施完善,辖区政府将全程进行跟踪服务。
五、合作方式:独资、合资或其它各方均能接受的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25号
联系 人:韩景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电 话:0317—3024599
传 真:0317—3046176
E—MAIL: xinhuaqu123@163.com
邮 编:0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