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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关于发展区域经济的优惠政策

http://cz.hebei.com.cn/xinhuaqu/ 2014-06-17 10:04 新华区新闻网

  为进一步调动我区各级各部门、驻区单位及社会各界发展区域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三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实现全区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订一下优惠政策。

  1、当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区财政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第二、三年由区财政分别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40%、20%用于扶持企业;当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区财政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第二、三年由区财政分别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50%、30%用于扶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区财政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第二、三年由区财政分别拿出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60%、40%用于扶持企业;当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区财政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第二、三年由区财政分别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70%、50%用于扶持企业。

  2、新建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或其它商贸企业,由区财政将其运营当年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10%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 3、凡在新华区范围,开发改造1亿元以上的城建项目,由区财政将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10%用于扶持企业

关键词:沧州|新华区|县域经济

稿源:新华区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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