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我区各级各部门、驻区单位及社会各界发展区域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三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实现全区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订一下优惠政策。
1、当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区财政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第二、三年由区财政分别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40%、20%用于扶持企业;当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区财政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第二、三年由区财政分别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50%、30%用于扶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区财政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第二、三年由区财政分别拿出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60%、40%用于扶持企业;当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区财政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第二、三年由区财政分别将该项目实际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70%、50%用于扶持企业。
2、新建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或其它商贸企业,由区财政将其运营当年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10%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 3、凡在新华区范围,开发改造1亿元以上的城建项目,由区财政将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10%用于扶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