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修改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优先救助低保五保家庭
日前,沧州市修改了大病医疗救助办法,重点救助“低保”、“五保”家庭和医疗费用负担过高的受困家庭。 修改后的《沧州市特困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将救助范围合并为“低保”、“五保”和其他生活特别困难三类家庭,同时为了保证“低保”、“五保”家庭获得优先救助,实行分家庭类别救助,保持“低保”、“五保”家庭的2万元自负门槛不变,超出部分按15%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最多救助5万元;提高“其他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患者的个人自负门槛到5万元,超出部分按10%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最多救助3万元。 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救助大病患者3274人,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13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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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