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饮水水源区惊现化学品桶 嫌犯被刑拘
释疑 饮用水源区倾倒污染物刑拘 目前,涉案嫌疑人被刑拘。为什么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此次污染事件肇事者,却被刑拘处理呢? 2013年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首次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第一条就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可定罪入刑。 警方将此次提取的化学品桶装物送至北京奥环标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含有100多种化学成分,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苯、氯苯、三氯甲烷等化学物质超标。 警方还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 沧州警方公布污染环境犯罪3种举报方式 截至目前,沧州市公安、环保部门先后共出动3800人(次),排查涉污企业4643家(次),取缔“十五小”、“新六小”企业132家,关停222家,限期整改181家,治理污染坑塘、河渠43处。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环境污染案件线索53条;破获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查处治安案件12起,治安拘留14人。 沧州警方欢迎群众举报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317-2170911,QQ:1262838718,邮箱:CZHBZD@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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