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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委出台干部综合考评新办法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22 21:2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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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台的两个专件,是继今年5月沧州率先推出“凭实绩用干部”机制之后,市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的又一重大创新

  日前,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沧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沧州市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市管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两个专件。这是沧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的重大创新举措。

  “干部怎么干,关键看怎么考。”干部考核新办法的出台,在全市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将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实现沧州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新办法”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进一步明确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科学发展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要求什么、摒弃什么,通过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得以具体体现,从而在全市形成比着干、争着上的浓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干部考核“动力阀”“增压器”作用,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实现推进工作有目标、衡量工作有标准、工作进展有监督、工作结果要晾晒、工作成效要考核、干好干坏要奖惩,明确“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刚性尺度,坚决防止发生“今天激动、明天慢动、后天不动”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干部考核“亮绩台”“标尺杆”作用,树立选用优秀干部的正确导向。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真正得到褒奖、受到重用;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跑官要官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到惩戒。

  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关注民生,注重质量

  “新办法”突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把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放在优先地位,坚决防止简单以G D P增长率论英雄,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可持续的事。

  在考核内容上,按照建设沿海强市、和谐沧州的目标要求,围绕加快实施沿海开放带动战略、做大做强“三大经济板块”、重点培育和抓好“七大经济增长点”等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对县(市、区)重点考核财政收入、居民收入、环境质量的增量和增速。在具体考核指标设置上,一是注重发展质量和速度,突出考核财政收入占G D P的比重,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二是大幅度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效应在考核分值中的权重,加大了对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排放物削减率的考核力度。三是设置了政府性债务率降低量这一阶段性指标,防止领导干部因盲目决策、一味蛮干造成烂账、烂尾工程等现象的发生。对市直单位重点考核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亮点工作以及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大事要事完成情况,加大了亮点工作考核分值的权重,进一步激发领导干部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意识。

  由独立第三方或中介机构进行民意调查,扩大考核民主,增加透明度

  “新办法”实行由独立第三方或中介机构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以及部分市直重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意调查的方式,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倾听群众声音,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发言权,把群众满意作为干部考核的刚性约束,促使干部抓大事、干实事、做群众满意的事,杜绝形象工程、表面文章、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的发生。

  建立“一定量、五评价”考核评价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突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定量”即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成效进行定量考核;“五评价”即德和作风反向测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民主测评、市委全委会成员(分管市领导)评价、社会民意调查。形成了“上评下”“下评上”“第三方评价”的360度全方位、多视角评价,多渠道、多侧面了解干部,全面、辩证看干部;实行“百分制”考核,通过量化计分,有效解决考核方法比较单一、可比性不强的问题。同时,加强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延伸考核,把全局性重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涉及个人利益等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记入干事档案,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考核定量指标设置上,坚持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对县(市、区)考核的定量指标由原来的27项精减为21项,对市直单位考核的定量指标设置为9项,使重点更突出,导向更明确。

  实行分类考核,增强考核工作针对性

  根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定位等,“新办法”将县(市、区)划分为区域发展重点县、区域发展推进县、农业生态县和市辖区等4个类别。针对不同特点,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使每个县(市、区)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工作重点更加突出。在考核结果认定上,既注重全市16个县(市、区)的纵向比较,也注意跳出区域限制与全省同类同级县(市、区)的横向比较,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对市直部门的考核,根据业务职能特点,将各部门(单位)划分为党群政务、经济发展、执法监督、社会服务、企业事业5个类别,尽量减少因部门职能差异而造成的可比性不强、考核结果缺乏说服力的弊端。

  推行综合考核提名制度,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新办法”突出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在日常干部选任中,不仅看推荐票,更将干部本人近3年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情况作为确定初始提名人选、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实现干部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效结合,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避免“一次推荐,决定终身”。

  注重干事实绩,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新办法”加大了亮点工作的考核分值,将干部谋事、干事和干成事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基本条件之一。对非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如期完成干事档案中所列事项的干部,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同时将干事档案与干部选任工作挂钩,作为确定初始提名人选、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在沧州干部队伍中树立起褒扬干事者的风气,让干事者有地位、扬眉吐气、不吃亏,促进广大干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沿海强市、和谐沧州建设中做贡献、出亮点。

  实行“三考合一”,合理统筹考核资源

  “新办法”着眼于统筹考核资源,实行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考合一”,着力破解“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等问题。同时,把分散在部门的专项考核有效整合到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提高考核效率,减轻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负担。

关键词:沧州,市委,干部考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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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董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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