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出台惠民殡葬政策
为了推进殡葬改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丧葬负担,运河区近日出台了《运河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从2013年7月24日起,对具有运河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并在沧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8类人群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具体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在乡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老年退伍军人、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免除遗体接运费、火化费等六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每具遗体火化免除基本服务费达到1000元。 殡葬惠民政策的出台,不仅为城乡困难群众减轻了丧葬负担,也推动了绿色殡葬的发展,形成了以惠民政策带动遗体火化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的效果,对推动殡葬改革,树立良好的丧葬习俗起到了重要作用。 |
关键词:运河区,殡葬,惠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