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区有“家”就能落户或将掀起“买房潮”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不少城市的房企都已经嗅到了“买房潮”将要到来的味道。尤其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占主角的二三线城市,房地产业已经或多或少尝到了购房者增多的甜头。 其实,受经济增长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价格水平等经济因素,以及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变动等政策因素直接影响的房地产业,在短期内,并不能迅速受到城镇化进程的太大影响。 但从中长期的趋势来看,城镇化是扩大城市房地产市场需求和推动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极其关键的因素,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首先要满足的就是住房问题。在今年7月份的“2014中国新型城镇化高峰论坛”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也曾说,未来的城镇化将促进市场增加大量住房需求,这对于当前普遍供大于求导致行业下行的房地产业乃至整体经济形势,都潜力巨大。 沧州落户政策放宽房子成必要条件 之前,对于沧州来说,一定意义上讲,城镇化的脚步似乎一直没迈到这里。而11月18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对外公布后,尤其其中“沧州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的内容,给沧州部分“城乡双栖”、“人户分离”的半城镇化人口带来了福音。 按照《意见》所说,在沧州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那么何为合法稳定住所呢?按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如此一来该政策的出台对沧州房地产圈的影响不容小觑,因为住房不仅仅是居民的生活必需,也成为能在沧州市区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
关键词:沧州,房产,户口 |
责任编辑:陈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