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年扣减税9600元
日前,沧州市出台新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每户每年扣减税9600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出20%。吸纳就业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用工人数每人每年扣减税5200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出30%。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三类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政策取消了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身份限制,凡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同等享受税收优惠。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明确规定,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按规定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在扩大了扣减税费范围同时,取消了对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等行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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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