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院:领导操办婚丧事宜不准收下属份子钱
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不仅损害党风和社会风气,影响校园文明建设,同时加重了事主和教职员工的经济负担,广大教职员工对此早就反映强烈。近日,沧州师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节俭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有关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要在婚礼前一周内向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报告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员数量及范围、使用车辆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婚礼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操办情况。 丧葬事宜要即时口头报告,葬礼结束一周内书面报告操办情况。申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纪委要事先进行提醒谈话,明确规定要求,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不准通知下属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其赠送的现金和物品。 规定指出,婚宴宴请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校领导不参加婚嫁事宜宴请。丧葬事宜要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中层干部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市区范围内,主管领导及工会代表学校领导吊唁慰问;市区外沧州区域内,工会代表学校领导吊唁慰问;沧州区域以外不派代表参加吊唁活动。办理婚嫁事宜禁止使用公车。租用、借用车辆不得超过六辆。办理丧葬事宜使用公车不得超过三辆。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工作时间参加非近亲属婚庆活动。 违反规定精神,不按要求报告的,要做出检查,并通报批评;违反规定收受钱物的,按照规定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婚丧事主赠送现金的,给予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对于办理婚嫁事宜使用公车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或严重处分,并按每辆车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责令补交使用费。 |
关键词:沧州师院,份子钱,规定 |
责任编辑:陈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