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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1阳光政务”系列第51场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肖飞
2021-12-02 1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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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2月1日讯(记者 董肖飞)12月1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1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51场。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沧州市2021“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51场。我们邀请市民政局副局长于龙波先生,请他介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下面,请于龙波局长进行发布。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董肖飞 摄

  沧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龙波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和大家在这里见面,感谢新闻媒体的朋

  友们一直以来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市未成年户籍人口187万人,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启了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的情况。

  一、切实履行兜底保障和关爱保护职责

  1.强化生活兜底保障。认真做好13597名困境未成年人

  生活兜底保障工作,近80%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机构养育孤儿99名,社会散居孤儿36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44名,每人每月按照1450元、1000元、100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加强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了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标准长效动态增长机制,与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保障标准将逐年提高。

  2.妥善照料兜底监护。截至目前,市、县两级15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部经编办批准设立,及时开展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兜牢临时监护底线。今年通过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进村居、法治护航专题讲座、党史学习教育、心理个案辅导等活动服务未成年人7000余人次,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加大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临时救助,近三年累计救助未成年人105人次,其中护送返乡31人次,通过人脸识别、DNA比对、网络及自媒体等方式寻亲2人次。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在全省率先挂牌设立“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兜牢未成年人长期监护底线。

  3.多元联动关爱保护。通过组建基层儿童服务队伍、购买专业社工项目、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等方式,搭建关爱服务平台,逐步搭建“专家团队+专业社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志愿者”参与的工作队伍,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关心关爱服务。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217名,村(居)儿童主任6037名,承担“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等职责,并联手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人员共同为未成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我保护、社会实践、关爱教育等活动。

  二、持续发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6月底前我市、县均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35个部门组成,统筹、协调、推动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制,村(居)委会设置专人专岗,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2.着力构建“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市民政局将持续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和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将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起“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3.积极推进“二中心、一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建设。以创建全国、省示范县为契机,积极推进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高标准建设和专业化运行,将其打造成为贯彻落实未保法和吸纳各方资源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阵地和工作抓手。同时在乡镇(街道)、村(居)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具体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4.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席”,及时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问题受理、咨询和帮助。通过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培训活动,提高儿童主任履职能力水平,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关爱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评估帮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精准关爱帮扶。打造“党员爸妈”“护童之家”等未保服务品牌,让关爱服务惠及更多未成年人。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教育。利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教育,尤其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传引导力度,深入宣传、广泛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努力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大力营造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谢谢于龙波局长。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属的新闻机构。

  记者提问:哪些情况下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

  沧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龙波

  答:临时监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九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4)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5)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6)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长期监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九十四条规定了由民政部门承担长期监护职责的情形:(1)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4)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于龙波局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再见。

关键词: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