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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举行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肖飞
2024-04-10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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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 实习生 马丽雯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4月10日讯(记者 董肖飞 实习生 马丽雯)今天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沧州市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曹书江先生,基金监管科科长李东强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曹书江副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曹书江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沧州市医疗保障局,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医疗保障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是全市基金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必答题。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社会保障的公平正义,这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也严重危害了医疗保障的运行秩序。因此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管住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

  今年4月份,我市将举办第6个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全市医保部门紧扣“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的主题,全方位、广覆盖、多维度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2024年我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解读政策法规。通过宣传册、海报、网络等多种形式,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对严密有力的监管举措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司法后果的知晓度,让“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公立、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等不同定点机构,医院负责人、科室主任、医务人员等不同人员,坚持分层分类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大面向定点机构的典型案例内部通报力度,强化对高发频发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警醒和源头遏制作用。

  三是抓好基层宣传。除印制全国统一的宣传折页、海报等宣传材料外,我们将制作医保政策手提袋、扇子、雨伞等生活用宣传品,提升宣传效果。医保部门及定点医药机构展播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优秀作品,通过进乡镇、进社区、进集市以及组织开展义诊、健康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参保群众规范使用基金意识、社会公众全民监督意识。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管理、有进有出的”监督员队伍,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医疗专家、村镇干部、参保群众等范围内选聘社会监督员。完善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管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日常监管、现场稽核等工作,发挥好社会参与监管辅助作用,更好实现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

  五是公开征集建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社会公众可通过扫描海报、折页上的二维码,对基金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我们在市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集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明确了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公开了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举报电话,公开征集案件线索,将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依规进行奖励。

  打击欺诈骗保是一项需要集中发力、全体攻坚的重大任务,不仅需要医保基金监管部门担起应尽职责,发挥关键作用,更离不开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一步,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作为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谢谢曹书江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记者:您好,请问群众可以对哪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李东强科长回答。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东强

  (一)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继续提问。

  记者:您好,刚才您提到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依规进行奖励,请问具体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李东强科长回答。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东强

  根据《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查实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案值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二)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三)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四)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继续提问。

  记者:您好,请问医保部门受理的举报线索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李东强科长回答。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东强

  根据有关规定,医保部门受理的举报线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属于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范围;

  (三)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

  (四)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事实;

  (五)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谢谢曹书江副局长和李东强科长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关键词:医保,宣传月,基金监管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