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沧州市交警支队获悉,自4月8日起,沧州市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等业务。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影响,目前只受理本市户籍考生的预约。
全市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驾驶人所有科目考试业务,目前只受理该市户籍考生的考试预约,外地户籍学员考试预约暂缓恢复。各考试场根据考生预约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时段,实行分散错时考试,避免人员聚集。
恢复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以及满分考试、实习期满考试、注销可恢复考试、注销后重新申领考试和军警换证考试业务。目前也只受理本地核发的、户籍为该市人员的驾驶证业务。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电话预约、分时办理”的方式,驾驶人需提前一天拨打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的电话预约,随后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没有预约的不予办理,超过预约办理时限的需重新预约。
业务预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执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沧州市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车管一分所办理运河区和沧州高新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车管二分所办理新华区、沧州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各县(市)交警大队办理本辖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各级交管部门根据业务能力实际,分时段确定预约办理时间,严格控制日业务量和每场次人数,避免车辆集中、人员聚集。
大力推行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学习,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至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需要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学习,此类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现场教育业务。
市交警支队提醒,所有参考、参训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佩戴一次性手套,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听从指挥,按照顺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距离,严禁聚集扎堆。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实行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业务延期办理,对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等情形不予处罚,对疫情发生前及疫情期间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统一延长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