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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优先”补助项目促“比学赶超”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刘杰
2020-04-01 09: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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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沧州市总工会出台《劳动竞赛活动经费补助办法》,鼓励复工复产后的行业、区域、企业(单位)工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竞赛,掀起新一轮“比学赶超”的劳动热潮,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职工素质提升。

  劳动竞赛活动经费保障按照“市总工会补一点,基层工会出一点,企业(单位)行政支持一点”的原则落实。其中,县(市、区)总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由市总工会和县(市、区)总工会按比例分别负担;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由市总工会和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会(行政)按比例分别负担。

  《办法》规定,竞赛经费补助适用范围为各类围绕沧州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引擎为方向的职业技能竞赛、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区域性劳动竞赛活动;以职工职业技能提升为主,服务、促进沧州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劳动竞赛活动。明确对补助项目提出“四个优先”,即优先考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考虑行业特点和项目的技术含量;优先考虑普惠性,兼顾大多数单位,让更多职工参与的竞赛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

  对于经费补助的申报和拨付程序,《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先期开展竞赛活动,经市总工会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照“三满意”(职工满意、单位满意、社会满意)和“六个有”(有组织领导机构、有竞赛活动方案、有专项活动经费、有竞赛考评和奖励办法、有活动效果、有社会影响力)进行绩效评价。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开展的行业性、区域性劳动竞赛,市总工会给予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给予6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办法》也明确要求,劳动竞赛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场租、设施设备租用、材料、交通、宣传培训、竞赛评审等开支,不得用于对竞赛个人和单位的奖励以及工作餐费等。

关键词:补助,总工会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