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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流动,养老保险“无缝对接”

来源: 沧州晚报 作者: 2018-04-18 1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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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社厅制定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年金转续政策。

  据悉,《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指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指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含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的业务经办。

  县级(含)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续接业务经办。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转移。

  据悉,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关键词:人员,养老

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