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各地进口汽车召回见成效
进口缺陷汽车召回是国家构建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新形势下质检工作的新职能。随着进口汽车的不断增长,今年上半年,各地检验检疫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进口汽车的监管,初见成效。 据悉上半年,海南检验检疫局召回进口缺陷汽车97起,召回进口汽车达5051辆(不包含自海口港进口的汽车)。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共对辖区16起进口汽车召回实施调查,涉及进口汽车经销商3家,召回进口汽车719辆。浙江衢州检验检疫局召回进口汽车387辆。重庆检验检疫局实施进口缺陷汽车召回2233辆。 召回的进口汽车涉及奔驰、宝马、保时捷、奥迪、铃木、大众、雷克萨斯、林肯、玛莎拉蒂、沃尔沃、捷豹路虎、斯巴鲁、三菱、雪铁龙、英菲尼迪等品牌。进口汽车缺陷原因主要涉及车身构造问题、安全气囊问题、发动机问题、安全带及座椅问题、车载电子装置问题等,其中前三者占了缺陷问题的五成。 自2016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政区域内进口汽车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 海南检验检疫局通过建档跟踪缺陷车辆,要求有关经销商按月度报告召回完成情况,对缺陷召回数量较大的品牌经销商实施现场监管,并通过对省内各进口汽车经销商进行全走访,大力宣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标准化水平。 吴江检验检疫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辖区大多数进口汽车经销商能积极开展进口汽车缺陷消除工作,根据召回公告的要求停止销售缺陷车辆,及时通知缺陷车辆到店进行检测维修,并建立维修保修和售后档案。 今年以来,衢州检验检疫局两次组织力量对辖区缺陷进口汽车的召回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帮助各进口汽车经销商建立了较完备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体系。要求经销商在今后凡涉及缺陷召回的进口车型的销售时,必须依法履行对消费者进行专门安全风险告知的义务,并要求各经销商安排专人实时关注、收集质检总局发布的最新的有关进口车型风险警示通告和整改、召回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性措施。 为提高汽车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的有效性,2010年~2016年,辽宁检验检疫局连续开展进口汽车部分参数的一致性核查工作,倒逼进口商建立自检自控机制,进口汽车一致性核查合格率从2010年28%提高到2016年84.6%,持证人的守法、守规意识显著提升,成效显著。该局连续8年启动了进口汽车一致性核查工作,今年计划抽查汽车80辆,预计11月底前完成。 重庆检验检疫局实施了“并批检验、缺陷退运”的检验监管措施。即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非改装机动车辆,同一班列进口、同一发货人、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视为同一检验批,其抽样方案按现有国家标准实施。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实施退运,对评定为合格的机动车辆,一车一证,签发《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该措施有助于“渝新欧”进口货物的扩能增效,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规范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借助信息化提高通检效率,进口整车的通检效率大幅提升。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也是重要手段。该局探索开展进口机动车辆风险分析工作,根据不合格检出项多集中于获3C改装进口汽车的情况。对不合格率偏高的车型,重点加强检验监管。严格开展车辆一致性核查工作,检查VIN和发动机号打刻、车速表、图形标志、两个车辆标牌、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以及车辆改装部分,保障车辆入境合规、合法。 据悉,目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督促进口商完成缺陷车辆问题消除1900辆,消除完成率为37.6%。江苏吴江计划召回的719辆进口车,已完成召回280辆。衢州检验检疫局已督促经销商完成缺陷汽车召回和问题消除206辆,召回完成和问题消除率为53%。 |
关键词:汽车,召回,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