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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红盾防治大气污染

长城网 作者: 2016-09-07 1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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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何平 张梅)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华区工商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依据工商职能,主要重点对煤炭、成品油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煤炭、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职能到位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新华区工商局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煤炭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7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做到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加强主体监管,在我区内开展了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煤炭经营站点的行动,配合工信局、办事处、城管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同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执法记录。对持照经营的煤炭经营者,对其经营范围进行核查,督促其变更经营范围;针对辖区经营煤炭站点进行检查,共取缔3户无照经营,对证照齐全煤炭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动员搬迁到市政府指定区域经营;三是加大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成品油案件及其他违法案件;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对辖区加油站成品油是否超标进行了26批次抽检,不合格3个批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此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共立案2起,罚款2.1万元。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贴吧,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平台、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倡导广大群众使用洁净煤。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大气污染,环保

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