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1.58%资金研报]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05月1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0,1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7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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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