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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1-12-15 17: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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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检察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分级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新格局。

  “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发展目标,生态环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目的就是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林草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整体水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林长办公室各自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联席会议,检察机关和林长办公室及其他协作单位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个案会商,交流工作信息,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共同研究林长制推进落实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会商解决林草资源管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林长办公室及其他协作单位每季度相互通报涉林草领域执法司法办案信息和相关数据,重要情况随时通报,确保执法司法信息共享。

  案件线索实行双向移送及办理机制,林长办公室及其他协作单位发现涉林草资源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需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草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时,需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林草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时,需及时向林长办公室或者相关协作单位移送。对涉林草领域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媒体曝光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林长办公室、检察机关采取联合督导督办的方式推动案件办理,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有力支撑。(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袁洪丽 通讯员 刘欢)

关键词:检察长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