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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有新利好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马志辉
2019-08-07 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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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出台新举措,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沧州市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以退役金偿还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可免除担保手续(担保人或房产等)。这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我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就业创业信息登记且个人信用良好有创业意愿的,可直接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贷款。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具体申请的条件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9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按当年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取得创业担保贷款的,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不再继续经营的,要提前归还创业担保贷款。如逾期不归还的,自注销或吊销之日起不再进行财政贴息,由经办合作银行采取有效措施负责收回创业担保贷款,并收缴自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之日起至还清贷款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对于变更经营范围和地址的,责成借款人写明变更理由和原因,并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同意后,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关键词:军人,创业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