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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光明社区 卫生服务站被罚1000元

来源: 沧州晚报  作者:
2024-04-26 14: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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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运河区卫生健康局查明,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记录,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卫生健康局对其罚款1000元。(来源 沧州晚报)

关键词:行政,运河区,卫生健康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