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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20条“负面清单”为纪检人员划红线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李文婷 2018-05-07 09: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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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眼于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人员管理监督,黄骅市纪委日前出台了《黄骅市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按照“对自己人更要狠一点”的要求,从工作、生活中的薄弱环节入手,明确了“十个严禁”和“十个不准”,为纪检人员划出红线,让规矩成为看得见的“硬杠杠”。

  严禁在信访举报受理过程中,私自扣压、弃置、隐匿、毁损、篡改、存放问题线索;严禁对问题线索擅自摘抄、复制,扩大报送、知情范围,跑风漏气和泄密;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机敛财……20条“负面清单”既抓共性,又抓个性;既抓“八小时内”,又抓“八小时外”,对纪检人员酒后驾车、婚丧喜庆、出境出国、娱乐健身等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涵盖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办法还归纳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提取案件证据、收缴违纪资金等6个“高风险”环节,更接地气,也更有针对性。

  “负面清单”不仅适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还把乡镇纪委书记,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监督“全覆盖”,杜绝了基层纪检人员管理“宽、松、软”现象。监督结果将作为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办法》的,将实施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黄骅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邵长增说:“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出台‘负面清单’,给纪检干部划一条红线,其目的就是养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努力保持队伍的纯洁,使监督执纪的腰杆挺得更硬、拳头握得更紧。”

关键词:黄骅,纪检

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