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减证便民”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徐亮 摄 长城新媒体沧州12月29日讯(记者龚磊 徐亮)12月29日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17阳光政务”第26场“减证便民”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科长杜伟伟 下面,我们举行第26场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市公安局政治部综合处负责人张珲同志介绍《市级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和《市级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的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政治部综合处负责人张珲 各位记者: 大家好!下面,我向各位通报《市级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和《市级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下面简称两个《目录》)的有关情况: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组织人社局、交通局、住建局等61个市直相关单位,按照依法依规和科学规范等原则,开展市级证明事项摸底工作,并提出保留、取消的初步意见。后经两次专题论证和三次修改完善,并提交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编制形成了两个《目录》。 二、目录结果 《市级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共有19项。包括: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2、注销户口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6、非正常死亡证明;7、临时身份证明;8、无犯罪记录证明;9、生活(就业)困难证明;10、区划调整规范地址的证明;11、无违法经营行为记录;12、清税证明;13、办理华侨及港澳台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证明;14、技术合同登记证明;15、学考考籍变更证明;16、高考优惠加分需要提供的证明;17、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的证明;18、无工作证明和外出务工证明;19、大病患者申请红十字救助项目的个人医疗费用证明。 《市级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共有12项。包括:1、租住证明,不再提供;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居民可以自助查询打印结果;3、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居民可以自助查询打印结果;4、驾驶员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居民可以自助查询打印结果;5、困难职工证明,由总工会派人入户调查;6、民族成分,群众身份证、户口本证明;7、退休人员情况证明,居民可以自助查询打印结果;8、安全驾驶经历,居民可以自助查询打印结果;9、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禁止从业情形的证明,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证明;10、房屋商用证明,不再提供;11、科技计划立项批文证明,由部门之间核实;12、初次创业证明,由部门之间核实。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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