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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从9方面整治提升铸造产业 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 长城新媒体 作者:董传辉 徐亮 2018-01-15 09: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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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一铸造企业生产车间。徐亮 摄  

  长城新媒体沧州1月12日讯(记者董传辉 徐亮)日前,沧州泊头市出台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对泊头全市范围内所有铸造企业(含其他类型企业的铸造车间),从9方面进行整改提升,推动企业从高耗能、高污染向低耗能、低排放,从低水平、低效率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实现铸造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此次整治提升,是泊头市在充分调研、科学分析、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立的,作为泊头市2018年的“一号工程”和“一把手工程”,重点从厂区内外环境优化、物料封闭化、厂房标准化、车间洁净化、生产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工废无害化等9个方面推进。要求铸造企业厂区内部生产、办公、生活分区,道路、裸露地面硬化,各项制度、规范、标识(门牌、污染节点、治理设备及排污口)上墙、明示;严禁露天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砂箱等物料,所有物料必须入棚、入仓、入库房;造型、浇注、清理等工位有相对独立生产空间,减少易产生扬尘物料流转次数和落差;淘汰粘土砂手工造型,造型及落砂必须实行机械化;提升污染防治技术与设施,熔炼、造型浇注、制芯、落砂清理、打磨、砂处理等产生烟尘的工部必须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所有产生污染物部位的工序、工位等,必须科学安装与污染物排放相匹配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等。

  此次整改结束时间为6月30日,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对整改方案通过专家组审核,未能通过验收的企业,由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分局加大监测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直至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关键词:泊头,措施,铸造业,整治

责任编辑:王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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