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秋冬治霾方案出炉 河北要这样做
继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后,近日,北京、天津、河北三个主要治理地区的地方版《攻坚行动方案》相继出炉。 这三个地方不约而同的关注项目是停工方面,其中尤以北京和天津两地治理措施更加强硬,北京要求,城六区及10个新城区的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停工,停工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天津要求,停工时长为6个月。 ●北京停工4个月 北京要求,城六区及10个新城区的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停工,停工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拒不停工项目、扬尘不达标等项目,将暂停相关单位的投标资格。 全市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机械,每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天津停工6个月 而天津的停工时长为6个月,比北京“更胜一筹”!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直接约谈,约谈3次再犯的,对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和相关处理。 ●河北:PM2.5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15%以上 河北省则提出了13个方面、40项强化措施要求。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河北省秋冬季细颗粒和重污染天数实现双下降15%,即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6年―2017年同期下降15%以上;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6年―2017年同期下降15%以上。 方案提出,采暖季期间,除了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城市建成区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据悉,河北省大气办已组织培训了170余人的专项督察队伍,组成6个督察组,一直到2018年3月中旬,开展五轮次专项督察,着力解决压力传导不够、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此外,河北统筹全省环境执法和督查力量,组成30个现场执法监察组,进驻各地开展机动执法,强化“点穴式”、突击式暗查暗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经有关专家初步分析研判,今年秋冬季天气形势不容乐观,重污染天气过程相对提前。 ●京津冀秋冬大气污染治理方案汇总 采暖期,这些行业全部停产 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治霾不力,将被问责 河北省委省政府将治霾措施不力列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2+26”城市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方案实施范围的“2+26”即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据悉,河北省上半年有3625个直接责任人因治霾不力被追责! 监控设施数据造假,罚! 河北省环保厅9月8日通报,河北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已全面启动,行动中,井陉矿区有3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查处。 对联合省公安厅检查发现的井陉矿区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问题、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井陉矿区石家庄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问题、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已做好现场取证,拟省级立案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严查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从2017年10月起,京津冀各城市人民政府均应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廊坊、唐山、沧州市和雄安新区全行政区域以及其他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从2017年10月起,京津冀各城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
关键词:治霾,秋冬,京津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