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地税充分利用“微平台”宣传“水资源税”政策
长城网沧州7月18日讯(通讯员 钱民庄 记者 陈兆月)日前,河间市地税局利用微博和微信“微平台”加强“水资源税”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纳税人掌握和理解相关政策,助力费改税纳税人的管理。目前,已在微信及微博上累计发布“水资源税”相关业务知识60条。为便于“费改税”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该局通过“河间地税”这一微博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学习内容,以扩大“水资源税”政策的普及面,为“水资源税”管理工作提供支持。此外,该局税务人员还利用微信平台向纳税人发送“水资源税”相关业务知识。 地税工作人员宣传税收政策。钱民庄 摄
201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文《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通知》,我国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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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