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食品安全提示公告
新华社沈阳4月16日专电(记者罗捷)四月春雨后的辽宁,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季。为避免发生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致死事件,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食品安全提示公告。 食药监管部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避免采购和使用野生有毒蘑菇。大型餐饮单位或集体用餐单位应尽量不供应以野生菌类为原料的菜肴,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监管部门将加强流通、餐饮监管,防止野生毒蘑菇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我国有180多种野生毒蘑菇,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有30余种,如白毒鹅膏菌、白黄粘盖牛肝菌、白毒伞、鹿花蕈等。毒蘑菇所含毒素复杂,经烹调加工或者晒干均不能有效消除。蘑菇中毒存在一个假愈期,即在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后,症状缓解,甚至消失。很多中毒者会误认为好了,而没有继续治疗,但在一两天后病情急剧恶化,出现不可逆转的肝肾损害,危及生命。 食药监提示,在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不在流动摊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同时,不随意采摘野生蘑菇,尤其是不采购、制作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 |
关键词:野生蘑菇,蘑菇中毒,提示公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毒蘑菇,症状,监管部门,预防,购物凭证 |
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