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降低“二次报销”门槛
“以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根本没想到一年交50元钱能起到什么作用,这次生病,连续两次拿到了补助款10334元,谢谢贺兰县总工会!”4月13日,从“二次报销”中受益的职工徒建荣十分感慨。目前,已有625名患大病住院的职工得到大病住院医疗互助补助。 2012年10月,自治区总工会率先在直属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试行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让职工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外,再得到职工互助活动给予的大病医疗补助。目前已在银川市、吴忠利通区及固原市西吉县推广。在区属企事业等单位中,共有45家单位参加,涉及职工近3万人,到年底共为患大病住院职工支付互助金近220万元。 自治区总工会逐年降低“二次报销”门槛,从2013年开始,将职工每年上缴60元降到50元,与此同时将报销比例提高5%。从2015年开始,又将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起付标准从3001元降到2001元。参与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个人负担住院费用额度(医保规定的全自费,特诊特治费用除外),在起付标准2000元以上可申请领取互助待遇,出院后60日内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自治区总工会法保部确认、批复,领取住院补助金。(记者 陈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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