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消费模式需戴上“紧箍咒”
导语:近日,媒体披露了有关预付卡的消费陷阱。根据报道,遍布全国20余座城市的“水果营行”连锁店半个月时间数百家店面陆续关停,消费者的巨额预付款面临“一夜消失”的风险。这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在美容美发、娱乐健身、餐饮服务等行业,预付卡商家卷款潜逃现象多有发生,消费者损失惨重。 预付费消费模式让消费者“伤不起” 作为一种消费模式,预付卡消费目前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从美容店到理发店,从超市到健身房,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包。不带偏见地来说,预付卡消费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反而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一种双赢,消费者通过类似“充1000送200”得到了消费实惠,而商家也借此有了稳定客源。 但是逐渐的,这种本来正常的消费模式,开始走样变形,不再符合一般化的市场规律。比如很多商家为了竞争,开始推出“充2000送1000”,甚至是“充2000送4000”的预付消费卡。看上去商家送得更多了,消费者得到的实惠也更多了,但是当送的部分超过了消费者充值的部分太多,必然会摊薄商家的利润,导致其不赚反亏,那么风险也就慢慢得到了凸显。一旦商家的经营难以为继,就很难避免倒闭、跑路等情况的发生,这时候消费者就会从存钱越多优惠越多变成存钱越多损失越多。 预付卡消费模式声名狼藉是多种作用力的结果 消费者的盲目追捧 预付卡消费模式从原来的炙手可热到现在的声名狼藉,是多种作用力的结果,商家的诚信意识,消费者的盲目追捧,监管的滞后,法律的缺失等,这都是需要在今后该完善就完善,该补课就补课的地方。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提高防范心理,加强自我保护,也是必不可少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预付费消费模式,建立在双方都能遵守契约的基础之上。可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商家和消费者都有破坏契约的可能性。尤其是人们对商家一走了之的风险防控缺乏手段。当下预付费消费模式“乱花渐欲迷人眼”,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违约成本不高的现实。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信任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给预付费消费模式戴上“紧箍咒”,不仅是在守卫诚信,也是在维护公平正义,笃定公众对市场的信心,激发市场的生机和活力。 市场监管存在盲点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碎片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当下,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原本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可是,预付费消费处于某种意义上的空白地带,让消费者正当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不论是法律规范上存在着边缘地带和夹缝地带,还是市场监管上存在着盲点和“空子”,预付费消费模式让一些消费者“伤不起”。 预付费消费模式亟待规范 加强预付卡资金监管 按照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以对企业违规时形成约束。预付卡消费模式在各地已十分普遍,但市场主体发预付卡无准入门槛,相关法规缺乏强制力,“备不备案基本靠自愿自律”,事后监管又普遍疲软。这给市场主体通过滥发预付卡大肆圈钱、非法集资、恶意诈骗等提供可乘之机。 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国内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一半以上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有鉴于此,有必要制定和实施预付卡发行审核制度,将发卡主体的短期偿债能力、商业履约情况、社会信用水平等要素纳入审核范畴。除此之外,还应加强预付卡资金监管,发卡主体预收的资金要委托指定银行进行管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完善法律体系 当下预付费消费模式“乱花渐欲迷人眼”,根源于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违约成本不高的坚硬现实。一方面要完善法律体系,将预付费消费模式纳入社会治理的网络格局;另一方面要让已有的规章制度发挥应有的效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双管齐下,预付费消费模式才不会成为法外之地。 在消费者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预付费消费模式显然不能“野蛮生长”。只有加强信用管理,将商家的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才能提高社会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只有“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老百姓才会更有消费的欲望和信心,市场经济才会更有生机与活力。 (据北京青年报、湖北日报、郑州晚报、大河网等) |
关键词:预付费消费模式,风险,征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