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124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
教育部26日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指出,截至目前,全国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达1124个,其中京、津、沪、苏、浙5省市已整体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均衡评估。 评估报告指出,5年来,我国在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教育投入、缩小城乡经费投入差距上显见成效。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中央补助标准稳步提升,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900多亿元。 目前,我国已构建了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体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14年,全国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性教育经费支出比2010年增加3668.51元,初中增加5145.42元。2010年至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从14163.90亿元增加到21410.38亿元,增长51.16%。 “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已经成为公共财政首要保障的领域,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第三方评估总负责人、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宋乃庆说。 教育经费支出城乡差距不断缩小,2010年至2013年,城乡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性经费差距从504.80元下降到153.64元;城乡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性经费差距从492.21元下降到140.17元。 2010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6亿元,招聘农村特岗教师24.37万人,覆盖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的1000多个县、30000多所农村学校(村小、教学点)。同时,中央财政安排62.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培训教师达700万人次。 此外,随着2014年西藏教学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全国6.36万个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使得400多万边远农村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
关键词: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