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义务导游成为一道独特风景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29日在全国旅游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说,该局正在研究建立“义务导游”制度,计划在5A级景区开展义务定点讲解活动,鼓励行业专家、学者、大学生义务到景区进行讲解,提升讲解水平。同时,对义务导游实行累计积分制,建立景区同盟互认,积分可在各景区间兑换奖励,以此激励壮大稳定义务导游队伍。(7月30日《长沙晚报》) “义务导游”并非是一个新事物,因为每逢节假日或重要的活动,人们总能在景区看到许多志愿者在为游客解说景点,引导文明旅游。这些志愿者充当的便是“义务导游”的角色。但是,此类“义务导游”是自发的、临时的,并未上升为一种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次,国家旅游局拟建立“义务导游”制度,鼓励行业专家、学者、大学生义务到景区担任“义务导游”,无疑是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倡导文明旅游的一剂良药,值得期待。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旅游业突飞猛进。以2014年为例,国内旅游人数高达36.11亿人次,入境旅游人数高达1.28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高达1.07亿人次。与此相伴而来的是,导游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导致了这一群体素质的参差不齐。特别是,由于正式导游市场供不应求,导致黑导游、野导游混在导游队伍里,侵犯消费者权益、破坏行业秩序、损害导游形象。 黑导游、野导游泛滥成灾,乍一看,似乎是“治黑”“治野”执法难、取证难所致。因为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对黑导游、野导游的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城管部门或许只能罚款,公安部门的顶格处罚或是拘留,而这些处罚只是挠痒痒,起不到震慑作用。此外,有些“黑导”连假导游证都懒得挂,胸前挂个景区年卡就“上岗”了,管理部门连想取一个“黑导”和游客的私下金钱交易的证据都难。因此,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当下最迫切的就是建设一支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优秀导游队伍,挤压黑导游、野导游的生存空间。 令人欣喜的是,与“黑导”“野导”相比,参与“义务导游”的志愿者不是一味地期待能收获多少金钱,而是期待收获劳动的快乐和结交朋友的舒畅,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因为导购、逼购等带来的不和谐问题。与一般导游工作的综合性、僵化性、被动性相比,“义务导游”更能体现专业性、主动性和地域性,解说词更轻松、更友善亲切、更富有激情。比如,一些寺院曾推出僧人“义务导游”,免费为游人讲解寺院内的历史典故、佛教文化,自然较一般导游更专业、更地道,让游客感觉到“像听主人介绍自家一样亲切”。由此来看,行业专家、学者、大学生担当义务导游,既能增强景区的服务功能,又能填补一般导游知识技能不足的缺憾。 当然,作为国家旅游局主导推出的一项新举措,“义务导游”的招募和与相关制度建立,当前或许还存在一定困难,也并非能一蹴而就。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适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与表彰业绩突出的“义务导游”,持续地在社会上放大“义务导游”的正能量,以增强其荣誉感。不久的将来,“义务导游”完全可能成为景区一道独特的亮丽风景。(屈金轶) |
关键词:义务导游,旅游行业,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