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社局仲裁工作 做到“三清”实现“三快”
一是案情清。对准备受理的案件,仲裁员、书记员首先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的相应证据,摸清脉搏,梳理脉络,做到思路清、情况明。二是程序清。严格立案、受理、送达、开庭审理程序,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授权通知书、调解书和裁决书时均做到清楚明了地告知当事人各项时限,庭审过程查清事情真相,核对证言证据,做好庭审笔录,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的严肃性、合法性。三是效果清。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辅助外力,如当事人律师的引导等,积极调解,增加调解的成功率,有效缓解大量的劳资矛盾,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现“双赢”效果。同时,对调解无效案件,严格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合情合理做出裁决,实现快立、快审、快决的“三快”目标。今年以来,我局仲裁庭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立案73件,裁决47件,撤诉4件,调解12件,正在审理10件,不予受理2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13万余元,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 |
关键词:沧州,人社局 |
责任编辑:董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