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着眼细节扎实推进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长城网沧州11月6日电(魏莹 记者 董传辉)日前,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基础上,联合青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对该县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做出相关补充规定,使该县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更加严密完善。 指纹采集天数新通知规定职业培训单位的学员指纹采集天数不得少于培训时间的90%,;享受岗位和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单位的人员指纹采集天数企业单位人员不得少于20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少于18天。对以上三类享受补贴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指纹采集天数的将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指纹机放置享受岗位和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指纹机按规定放置在单位固定地点,不得随意转移挪动,擅自转移挪动的取消单位享受补贴资格。 缺岗次数原通知规定享受岗位和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检查时缺岗两次视为重点检查对象,必要时要面见本人核实情况。新通知调整为检查时缺岗三次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取消该人员享受补贴资格。 新通知为衡量享受补贴人员的考勤提供了量化标准,使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更具操作性,确保就业资金发放的公正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有利于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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