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出台急救措施 “三无”病人就医将获救助
提示:我市刚刚出台了《沧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府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在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明确身份、无责任承担机构、无力支付相应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今后,“三无”病人救治再也不用发愁了。 “三无”病人可获应急救助 无明确身份,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力支付相应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被统称为“三无”病人。 以往这些病人就医,不仅病人发愁没有钱,对于就诊的医疗机构来说,也非常头疼。今后,对于“三无”病人的救治,有了应急救助基金。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的“三无”患者都是应急救助的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支付程序上,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多渠道筹集救助基金 据了解,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问题,我市制定了《沧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设立了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并向全市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急救应急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市财政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资金规模参照人口规模、上一年度全市应急救治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医疗机构不能拒绝拖延救治 《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尽责追讨欠费。及时将收治的无负担能力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相关部门报告。 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此外,要不断强化责任共担与多方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疾病应急救助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稳妥建立、长效持续运行。 |
关键词:沧州,急救,三无,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