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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沧州发布  作者:
2022-04-28 10: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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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五一”假期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市民非必要不离沧,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离沧,因特殊情况确需离沧的,按照“谁出行、谁申请,谁批准、谁负责”要求,提前向本单位及属地社区(村)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一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不得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如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要主动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三、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非必要不来沧返沧,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来沧返沧的,要提前24小时通过“河北健康码”的“涉疫风险自报”、申领沧州“市民码”、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落实14天隔离管控措施。

  四、其他地区来沧返沧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河北健康码”绿码,并提前向目的地所属社区(村)、单位报备。抵沧时,在入沧交通场站或交通卡口指定地点进行第一次核酸采样,抵沧24小时后、48小时内进行第二次核酸采样,并实行7日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五、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游园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禁举办各类线下培训、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民间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提前报批,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各行业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快递物流企业或网点要强化防控意识,严格落实人员“应检尽检”、场所消毒通风等措施,所有快递从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和手套;商超、农贸市场、车站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双码查验、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景区、公园等场所实行限流措施,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和健康监测。如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异常者,要立即报告辖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

  七、提倡市民假期不聚集、不扎堆,最大限度减少感染风险。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前往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八、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规范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关键词:五一,防护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