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沧州市商务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沧州市实施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家电以旧换新方面,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电暖气、空气能热泵)、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八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八类家电”),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八类家电”的,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器、按摩椅(含按摩器)、电烤箱(含微波炉、空气炸锅)、料理机(含榨汁机、破壁机、豆浆机、绞肉机)、清洁器(含洗碗机、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吹风、学习机(含游戏机)八类小家电产品,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13%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领取优惠券。到商家(承办单位)出示优惠券购买家电产品,系统自动进行优惠券核验,按产品相应补贴标准完成立减。
家装以旧换新方面,对自住房装修改造,凡购买符合要求的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善产品、热交换产品等七类产品,按照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予以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领取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消费者需登录农行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优惠券。
在此次以旧换新活动中,沧州市还完善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万元。自4月24日起提交符合条件补贴申请的消费者,均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同时,沧州市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消费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出个人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售出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提交补贴申请。(记者 李倩 通讯员 王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