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沧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市长梅世彤,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甄树清,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仁堂,副市长、公安局长李克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闫杰出席相关活动。
中心由我市政府和法院共同设立,主要负责对相关行政争议案件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各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最大限度让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中心主要负责的行政争议化解的案件范围包括11大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等。化解工作中,中心严格遵循化解优先、化解自愿、化解合法、化判结合等基本原则,主要采取当面化解的形式。经化解达成化解协议的,法院审查确认后,根据化解协议制作行政调解书;对不适于制作行政调解书的,动员原告撤回起诉;对化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化解协议的,终止化解。
中心的成立,是新时期加强司法和行政互动的新举措。不仅能够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也可以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从而形成最大限度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