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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技术创新人才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谢颖颖
2024-04-15 09: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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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近日沧州市出台10个配套细则。其中,《沧州市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规定,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技术创新人才,按当年工资薪金收入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奖励对象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从市外新全职引进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创新创业能力;在沧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奖励标准按当年工资薪金收入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人才不超过10名。奖励年限为自引进当年起,按年度申报兑付。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合格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第三季度,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报,超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督导资金拨付。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负责兑现奖励资金。引进到市管县(市、区)的,市财政补贴50%;引进到省直管县的,由直管县财政负担。对有不良反映的、违反法律法规的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停止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追回已奖励奖金。(记者 谢颖颖)

关键词:人才引育,创新创业,技术创新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