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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托起531名困难群众“稳稳的幸福”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1-03-31 14: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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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困难群众看得起病、上得起学、扛得住事,是任丘市在建立长效防贫机制中制定的目标。去年6月,任丘市瞄准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统称非贫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统称“非高标准脱贫户”),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关键因素,由市财政出资,统一为他们上保险,保险公司则负责完成核实和理赔。

  对于像张雪苓这样可能因病致贫的家庭,任丘市规定: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仍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达到预警线(非贫低收入户为1万元,非高标准脱贫户为0.2万元)的,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发放防贫保险金,其中3万元以下的按30%比例赔付;3万元(含)至8万元的按50%比例赔付;8万元(含)至13万元的按70%比例赔付;13万元及以上的按90%比例赔付,每人每年15万元封顶;对于自付医疗费用低于1万元,且家庭中确无劳动力、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乡审核同意后上报任丘市防贫办,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30%比例赔付。

  在因学防贫中,任丘市规定: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任丘市户籍的农村低收入户子女,以及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不含高费择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8万元为监测线,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超出监测线0.5万元以内按40%比例发放;0.5万元(含)至1万元按50%比例发放;1万元及以上按60%比例发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突如其来的灾难,毁灭的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任丘市将这一致贫因素分为“自然灾害类”和“交通事故类”。按照规定,“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发放;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50%比例发放;3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交通事故类”则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仍需长期医治,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分两种情况发放: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标准发放;因医疗费用过高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标准发放。

  防贫保险金,为任丘市的困难群众托起了“稳稳的幸福”。截至目前,已处理各类赔偿531笔,赔付金额220.02万元,受益群众531人。(记者 孙晓卉 通讯员 邓阳阳 吕亚川)

关键词:任丘,群众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