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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灵活就业注入“源头活水”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申 萍
2020-12-09 1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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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河北沧州)制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激活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市场,开展更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灵活就业的机会。

  鼓励发展个体经营,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20万元、13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赋予一批市场准入、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为小微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租用经营场所或店铺的,按规定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培训模式。培训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或贫困家庭子女,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根据被培训人员所取得的不同等级职业资格,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每人最高不超过3500元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互联网营销、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对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就业农民开展电商营销操作等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电商应用能力。

  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救助帮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时,对其必要的就业成本,核算家庭收入时进行扣减,扣减后符合低保标准的按规定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记者 申 萍 通讯员 高润茹 陈永洪)

关键词:就业,经营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