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稳定残疾人就业和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密切关注、准确掌握受疫情影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情况,坚持应保尽保和分类施策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尽快落实低保、临时救助、价格临时补贴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各项生活保障措施。对因监护缺失或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暂时无法开放导致重度失能残疾人家庭照护困难的,要协调村(社区)安排人员上门探视,并提供监护照料。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补助,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对残疾人供养、托养、照护等机构恢复服务给予支持。要准确掌握疫情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力度。